第14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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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一个晚上我没失眠,一觉到大中午。

我起来时韩彻正在煎牛排,我走进厨房听见了油锅的滋滋声,肉香四溢,久违的家的感觉。

他见我醒来,自然招呼道,“闻见味道起来了?”这态度,仿佛我和他是住了许久的室友。

我点头,两手摆在身后,小声问:“有我的吗?”

他手比划了一下,左下角有一块碎肉,示意我:“你这小鸡胃这么点就够了吧。”

我不爽地指了指米罐:“你怎么不说喂我吃这个呢。”

他正在掂锅,听我说完他笑得手抖,手忙脚乱地险险接住牛肉,“反正饿不着你,我做什么你吃什么。”

他煎了一块牛排,煮了碗泡面,各分一半给我,好一顿简陋的西餐。

我是无所谓,他那餐盘里显然不够他吃:“你就吃这么点?”

他疯狂吸食,两三口解决,刀叉一丢,无所谓地说:“家里没有存粮,等会去采购。”

我扒了两口面才开始吃牛排,切了一块细细咀嚼,他只撒了点黑胡椒,我口味偏重,入口几乎尝不出味道,跑去取来调味瓶用力拍。

他抄着手,冷眼看我费老大力在那儿加料,淡淡道:“你听说过量子力学吗?”

我专心加料,不知道他要说什么,随意摇头。

韩彻又取了个调味瓶,走近我。我瞥了眼,“你这个什么味道?”

他厨房的瓶瓶罐罐很多,没有标识,我随意拿的,以为他拿来的是更好吃的味道,却不想他从我手里接过瓶子,将两个瓶子的底部螺旋摩擦,原先跌跌撞撞不情不愿的的调味粉在他手下轻而易举流畅撒落。

我目瞪口呆,“哇。”

“妹妹,做事要动脑子,你这样使蛮力撒调料和你乱撒网找男朋友是一个行为。”他嫌弃地摇摇头。

我抿起嘴巴,不情不愿地切起牛排来。这番功夫,我胃里的泡面已然涨开,将最后一丝牛排的空隙填去,我搁下刀叉,将碗推到他面前,“你吃吧。”牛排不是泡面,只要不用我的叉,很卫生。

他正在回手机消息,抬首瞥了眼牛排,又皱着眉将我扫了一圈,“你这就饱了?”

我摸了摸胃,其实也不是饱了,只是不饿了而已。

他下颌左右磨动,很看不惯的样子,一言不发将牛排切成小块,一块块送到我嘴边。

我摆手,来不及说不想吃便被他堵住了嘴,一块还没咽下去他马上又一块送来,我飞快咀嚼,眼睛瞪成铜铃,撇头不肯吃,他不依不饶围着我转,幸好只有半块牛排,七八个小肉丁,不然我腮帮子都要撑死了。

见我咬牙切齿,他拿眼睇我:“你知道你为什么平|胸吗?就是肉吃的太少了。”

当我不懂科学吗?“平|胸是基因,和吃肉没关系。”还有,我蹭地挺了起来,“我根本不是平|胸!”

他后退一步,托着下巴目光丈量后,眯眼道:“Bplus?”

我点头:“嗯。”

“Opps!宝刀未老!”他冲我打了个响指,得意洋洋地走了。

我这才明白自己做了他校零的工具胸。臭色狼!

很奇怪,我不算是在外人面前特别放得开的人,但与韩彻接触后那交流尺度是越来越低。

我思考了一下,可能我们相识于网络,没有人际关系的牵绊,所以率先接触的是真“我”,而非社交面具下的“我”,后来即便慢慢产生社会关系,我们之间纯粹的沟通也不会因此改变。

韩彻领我去了趟超市。

我不想承认自己眼界短浅,但确实在全外文的商品和超大包装袋跟前傻眼,在熟悉排布、陌生品牌的环绕下,我憋了十分钟,终于问出了口:“这是什么超市啊?”

“Sam'sClub。”韩彻正在挑牛排,看他比对的模样很是专业。

我家乡是北方三线城市,念书在南方二线城市,虽不高大上是但好歹吃穿不曾亏待,普通大型超市我都去过。那年山姆会员店全国不到15家,不了解怪不得我,但我还是在那刻产生了切实的生活品质差距感。

韩彻将挑好的牛排放进购物车,瞥了我一眼:“没来过?”

我没说话,觉得他可能会嘲笑我,不曾想他拉着我把这巨大的超市兜了一圈,塞了两购物车的东西。刚进超市的时候,我想这单我买了,毕竟借住人家两天,等第二辆购物车开始塞东西,我立马打消了这个念头。

自尊这个东西在钱面前屁都不是。

韩彻这个人就是这么无常,你感动他给你明算账,你得意他给你泼冷水,你局促他又马上给你安全感,我只能尽量保持稳定心态。

但确实如他所说,我和他在一块儿是真的很开心。

回家路上,他一到红灯便拿起手机回消息,如此两三回后我冷嘲热讽道:“哪个妹妹啊,这次感觉魅力很大,回复很积极啊。”

他不以为耻:“你也知道,我们变|态就这么点爱好。”

“你和我聊天的时候也是这样的吗?”

“什么?”

“开车也在回消息?”

他转头挑眉,“你觉得呢?”

瞧,我肯定自作多情了,“知道了知道了。”我眉心不爽地鼓起小山丘,这个臭渣男。

“不记得有没有开车回复,但好几次下班等红灯想起和你的对话,我笑得停不下来。”

好吧消气。我就知道,这个人看上的是我的幽默!

到家刚把东西安置好,韩彻便开始躁动,两指捏着手机中点飞快转动:“走走走,我们出去嗨!”

“不在家吃吗?”买了不少保鲜包装的食材,这放不了几天啊。瞧我这咸吃萝卜淡操心的。

“明天再说。”他一把揽住我,凑近我的脸蛋说:“我朋友家司令去旅游了,走!我们去泡吧。”

去酒吧当然要化妆,我绷着眼皮描眼线,韩彻目不转睛地观察我,搞得我手抖得不行,差点化成波浪线,手肘推他:“干嘛!”

“看女人化妆还挺有意思的。”他越凑越近,我歪着头避开他的脸,对着镜子上口红,刚触上唇边被他抢过去,听他自言自语:“这个是有机的吗?”

“不是。”

“别涂了。”他拧着眉头冲我摇头,“不好吃。”

“”我从化妆包里捞出另一支蓝调正红,冲他扬了扬,“好看就行了!”

去酒吧不涂口红是要我装鬼吗?

我出发前只当这两天陪他嗨,毕竟吃人嘴短,住人腿软,没想到接下一周我们几乎天天去酒吧嗨。

我只带了双运动鞋和两件通勤毛衣,央求他必须带我去趟商场,不然我没脸进酒吧。

他倒是穿了件绣金边的黑衬衫,人模狗样分分钟就能去走红毯,老娘就算站在旁边不像女朋友也不能像推销酒的。

他本来不肯,直到看到我那点家当才翻了个白眼让我抓紧时间。

我怕他变卦,拉着他一路在地下车库狂奔,熟门熟路走到凯迪拉克旁催他快开锁。

这会他又不急了,站在一旁泊着的黑色跑车后面欣赏起来,若有所思地摸着下巴,朝我抛了个眼神,“觉得这车怎么样?”

我不屑一顾:“轻浮。”

我刚说一完,那车像受到感应一样,扁窄的小屁股在我眼前亮起灯来。

“走!我们今天开这辆。”